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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实施青年创作扶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乐逸妍    录入时间:2014-07-04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厅属相关单位(含星海演艺集团下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凝聚创作人才,打造优秀创作队伍,推动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青年剧作者的舞台艺术作品脱颖而出,为省重点剧目创作扶持提供依据和参考,由我厅主办,省艺术研究所具体承办的2014年青年创作扶持计划定于近期推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作品推荐申报条件

(一)以广东本土戏剧创作人员为主,参选者原则上不得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如有抄袭、剽窃等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扶持资格,其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与扶持计划无关。

(三)各地申报作品必须由当地遴选后由二位以上的当地艺术专家提供推荐意见。

(四)鼓励推荐艺术上有创新意识的作品。

二、扶持作品推荐申报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由各地级市艺术创作研究室推荐1至2个申报扶持的作品,没有艺术创作研究室建制的地市可由当地文广新局推荐。

(二)“剧作人之家”成员作品可由剧作人之家成员向“剧作人之家”申报,通过“剧作人之家”初选并报送。

(三)如剧作者有特别优秀的作品(包含网络作品),无法通过以上两项模式推荐申报,可由两名以上具备一级职称的专家联名签署推荐意见,向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自行申报。

三、具体实施措施

青年创作扶持计划将通过以下方式按戏剧作品创作的规律和先后顺序分时间、分阶段地选出作品进行扶持,直至作品首演为止。

第一阶段:9月中旬进行剧本初选,符合参与扶持条件的作品经筛选后,由省艺术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初选,选出6至8部作品进入中选。进入中选作品由省艺术研究所组织

专家进行作品研讨并将研讨意见提供作者对作品进行进一步加工修改提高,最后进行终选,确定3至4部最终入选扶持作品。

第二阶段:入选作品组建的演出团队向专家评审组阐述舞台呈现及剧目生产方式,经专家评审组审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剧目及资助金额。

第三阶段:终选确定的资助剧目进入排练阶段,由“青年创作扶持计划”工作组监督排练成果,直至首演。

第四阶段:通过演出后的舞台呈现情况,专家评审组提出项目作品的最终评价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特别优秀作品可由青年创作扶持计划工作组向省重点剧目扶持项目进行推荐。

四、报送方法与时间

(一)报送方法

参选者在有效时间内将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作品(剧本或5000字左右的详细提纲)印制8份,邮寄至广东省艺术研究所,并发送作品与资料的电子版到邮箱:gdyscz@163.com。

(二)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1、回执寄地址

广州市沙河顶水荫四横路34号演音大楼B座三楼,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艺术创作中心(邮编:510075)

2、联系人:孔文峣020-87047157、13710253461

3、传真:020-87047385

五、备注

(一)未入选扶持范围作品通过修改和提高后,有重大突破者可视情况作为备选作品补入终选或是循环进入下一阶段的扶持剧目选拔。

(二)受扶持剧目如若出现人为的粗制滥造现象,使剧目无法正常生产与公演,广东省艺术研究所有权立即停止所后期扶持内容。另外,取消申请者连续2届扶持选拔的资格。

附件:广东省青年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文化厅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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