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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广东省 戏剧文学奖·剧本奖暨第二届理论评论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录入时间: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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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厅属各艺术院团: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国梦”舞台艺术创作,由广东省文化厅主办、广东省艺术研究所承办的第三届广东省戏剧文学奖·剧本奖暨理论评论奖评选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自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创作的剧本及撰写的戏剧理论评论文章均可推荐。但已参加省级以上剧本评奖、戏剧理论评论文章评奖评比并获奖及省艺术节的剧本不在报送范围。
    二、报送条件及要求
   (一)广东省剧本奖参评剧本要求:

1、评奖范围:

(1)凡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创作完成的大型戏曲、话剧、舞剧、音乐剧等剧本,演出长度在90分钟以上。

   (2)剧本的题材、剧种不限,以百花齐放的原则鼓励剧本多样性,鼓励稀有剧种积极参与,但必须为舞台剧剧本。

   (3)参评剧本须为原创作品。如已曾参评过省级以上奖项评选未能获奖但经修改有明显提高的剧本,亦可参评。

    2、评奖标准
    参评作品须具有正确的思想导向,且思想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既具备文学性又具有舞台性,提倡鼓励独创性。

3、评奖数量和奖励办法
    依据质量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3个,三等奖3-5个,授予获奖证书。  

4、评选方法
    (1)参评剧本由省直各单位、各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及各市艺术研究室按《通知》要求填表推荐(请加盖公章);

(2)原则上一个地市(含顺德文体局)及省直院团可上报2——3个剧本,剧作人之家成员可直报一个剧本。但本届评奖个人剧本总量不可超过一个。
    (3)参评剧本一式8份(发表过的请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并附期刊目录);
    (4)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艺术创作中心(以寄送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二)理论评论奖参评文章要求:

评奖范围

    凡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前撰写的理论评论文章均可参加评选。
    2、评奖标准
    (1)理论评论文章必须对艺术领域重要问题提出新见解、发表新观点,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2)参评作品应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健康向上,富有时代精神,艺术表现成熟并有探索和创新,具有较高艺术品位的原创作品。    

(3)参评作品应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深刻地把握思想内涵,具有独到观点和见解,对解决艺术领域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作品。  

(4)主题鲜明,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5)文章篇幅原则上不少于三千字。

   3、评奖数量和奖励办法
    依据质量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授予获奖证书。     

评选方法
   (1)参评作品由各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及省直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填表推荐(请加盖公章);

(2)已参加省级以上评奖的理论评论文章不在报送范围。
   (3)理论评论文章一式8份(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并附期刊目录);  

   (4)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艺术研究中心(以寄送邮戳为准),超过时限者,以弃权论。

三、报送方式

  (一)剧本奖参评剧本报送

   1、剧本提交方式为A4纸打印装订,每个作品8份。

    2、参评作品,直接寄送到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艺术创作中心。地址:广州市沙河顶水荫四横路34号演音大厦B座3楼广东省艺术研究所,邮政编码:510075;联系人:孔文峣;电话:020—87047157,13710253461;电子邮箱:gdsyscz@163.com。

(二)理论评论奖参评文章报送

1、艺术评论文章提交方式为A4纸打印装订,每个作品8份。

    2、参评作品,直接寄送到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艺术研究中心。地址:广州市沙河顶水荫四横路34号演音大厦B座3楼广东省艺术研究所,邮政编码:510075;联系人:叶慧珠,电话:020—87049902,13660232337;电子邮箱:gdsyscz@163.com。

  四、初评、终评及公示

(一)初评方式

初评由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负责。初评委员会主任主持初评工作,根据评奖总则和评奖细则,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在各片区推选结果的基础上评选出入围作品。初评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入围作品撰写评语并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

(二)终评方式

评委会办公室召集有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在全体评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评定出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 

   (三)公示

    评审结果在广东省艺术研究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投诉,并提交评委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四)评委会最终审定、公布评奖结果。

五、表彰、奖励
    (一)剧本和理论评论文章经初评、终评等程序评定出优秀剧目一等奖、优秀剧目二等奖、优秀剧目三等奖及剧本奖等奖项。

   (二)该奖以评委会的名义,代表广东省文化厅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获得广东省戏剧文学奖的任何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获奖剧本的具体情况,适时举办剧本改稿会。

   (四)获奖作品将由《广东艺术》优先发表,获奖剧本优先推荐给省内外院团使用。

   (五)每进行两届评奖,再根据获奖剧目和文章情况适时结集出版。

   (六) 本细则由广东省戏剧文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宜
   广东省戏剧文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艺术研究所。相关事宜可咨询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艺术创作中心联系人:孔文峣;联系电话:020-87047157;艺术研究中心联系人:叶慧珠,联系电话:020-87049902。

 

附件:广东省戏剧文学奖·剧本奖暨第二届理论评论奖推荐表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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