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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广东省戏剧文学奖·剧本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章来源:广东省艺术研究所

 

粤文旅艺〔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厅属各艺术单位: 为繁荣我省舞台艺术,推动大型戏剧作品创作生产,为下一届广东省艺术节做好节目储备,决定开展第四届“广东省戏剧文学奖·剧本奖”评选工作。作为第十四届广东省艺术节的前期工作,本届戏剧文学奖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广东省艺术研究所承办,旨在征集选拔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彰显中国精神、时代特色、广东风格的优秀戏剧剧本作品。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第四届广东省戏剧文学奖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分管领导担任主任,艺术处和省艺术研究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参评范围

凡由我省作者创作或集体原创、未参加过广东省艺术节等省级及以上同类评选的大型戏曲、话剧、音乐剧、舞剧等剧本,均可推荐参评。如已参评过省级及以上评选未获奖,但经重大修改有明显提高的剧本,亦可参评。

三、作品要求

(一)坚持社会主义文艺导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文学性与舞台性兼备。

(二)题材、剧种、形式不限,鼓励现实题材、本省题材和稀有剧种作品参评。

(三)剧本预计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

(四)作者须为广东常住人口,或者作品著作权所有单位为本省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五)剧本创作时间原则上要求是近三年来新创作的剧本,或者是三年以前创作但经过重大修改的作品。

四、评奖奖励

本届“广东省戏剧文学奖·剧本奖”评选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出一等奖1-3个、二等奖3-5个、三等奖5-8个(根据参评作品总体质量可酌情减少或空缺)。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获奖作者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将获奖作品纳入我省重点剧目库,向全省文艺院团推荐排演。

五、推荐方式

(一)参评工作以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组织,由各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统一向省推荐。每市原则上可推荐3个剧本(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可分别推荐5个剧本);省直艺术单位每个可向省推荐2个剧本。“广东省剧作人之家”成员每人可自荐1个剧本。省直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如需推荐参评,参照省直艺术单位办理。

(二)推荐单位对本地、本单位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艺术质量和法律权责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参评作品需提交《第四届广东省戏剧文学奖.剧本奖推荐表》1份、剧本一式8份(用A4纸、正文用三号字打印,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不得在剧本中出现)。已公开发表过的剧本请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并附该期刊物目录。

(四)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以寄送邮戳为准),逾期不候。地址:广州市沙河顶水荫四横路34号演音大厦B座3楼广东省艺术研究所,联系人:赵雪,电话:020-87047157,邮政编码:510075;同时发推荐表和剧本电子版到邮箱gdyscz@163.com(邮件名称为:XX市或单位参评资料)。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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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