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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职能,提升效能,开创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新局面

在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于平    录入时间:2010-06-29

 

各位代表:大家下午好!

   这次会议开得很紧凑也很充实。我们听了8个艺术研究院所代表的发言,他们的发言给我的最大启示是:在当前,困扰我们艺术研究院所的问题几乎相似,就是在“十大集成”完成后,我们没有了长期的硬性的任务或者是职能。但是,面对同样的困境,各艺术研究院所寻求突围的路径恰恰是没有统一模式的,很有些“八仙过海”的气象。虽然各个艺术研究所寻求突围的路径和方法各不相同,但我们要真正开创艺术研究院所工作的新局面,却至少需要三个方面的合力。第一是我们的艺术研究院所自身一定要有求生存、谋发展的动力。第二,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帮助整合资源、引导服务方面发挥作用。第三,我们文化科技司也要从当前国家文化发展的大局着眼,发挥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课题设计、支持、提升作用,引导艺术研究院所再启新程,重焕生机。

  下面,与各位代表谈一谈我对加强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一点思考。

  一、从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评审谈起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最主要的工作抓手,其中艺术学项目的评审由设置在国家文化部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执行。2009年5月,担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的文化科技司社科处在福州召开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评审工作会议,王文章副部长在会议讲话中提出评审工作一要明确使命,推进创新,促进发展繁荣;二要加强导向,服务大局,突出科研重点;三要提高质量,严格把关,打造精品力作。他还特别强调:“本年度项目应以我国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文化建设现状的数据调查研究等应用对策研究为主攻方向,同时对在学科建设方面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研究等集体攻关课题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文化艺术研究给予倾斜。”从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立项名单来看,年度项目的立项基本上体现出这一要求。但我们注意到,在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所立102个项目中,全国文化系统只有21个,约占五分之一;且文化部直属单位和地方文化厅所属单位又占一半左右。鉴于文化部设有专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各省(还有不少地市)文化部门又有专属的艺术研究院所,这一立项课题所占比例明显偏低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二、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课题近年来立项状况不佳

我请社科处同志就近3年文化系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情况做了大概的统计:一个是文化系统内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分布情况(表一),另一个是文化系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分布情况(表二)。

  表一:文化系统内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分布情况

  单位
年度
文化系统
非文化系统
?合计
文化部直属单位
地方文化厅所属单位
高等院校
其它单位
2007年度
11
10
60
2
83
2008年度
16
15
59
2
92
2009年度
11
10
75
6
102
总计
38
35
194
10
277

  表二:文化系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学科分布情况

学科

年度∕单位

艺术基础理论

戏剧戏曲(含曲艺、木偶、皮影)

电影、电视及广播电视艺术学

音乐

舞蹈(含杂技、魔术)

美术(含艺术设计)

文化艺术管理

合计

2007

年度

文化部直属单位

2

0

2

1

0

5

1

11

地方文化厅所属单位

2

2

0

1

0

1

4

10

2008

年度

文化部直属单位

1

1

1

2

0

7

4

16

地方文化厅所属单位

6

4

0

1

2

1

1

15

2009

年度

文化部直属单位

1

3

3

1

1

1

1

11

地方文化厅所属单位

0

5

0

0

1

1

3

10

总 计

12

15

6

6

4

16

14

73

  从“表一”来看,非文化系统高等院校的立项课题占项目总量的三分之二强,而文化系统只占项目总量的三分之一弱。在“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到,文化系统立项课题的学科分布,主要在美术、戏剧戏曲、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基础理论等几个学科,其中文化部直属单位除美术外,基本都不占优势。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我们如何加强与非文化系统高等院校的联系,关注并有效扶持这个艺术学研究目前最具活力的方面军;另一方面是我们如何改善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的状况,使之重焕生机与活力。

  

三、“十大集成”曾是艺术研究院所长项、硬性的课题

   关于上述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我以为一是要在艺术学研究方面加强与原文化部直属艺术院校主管部(省)的共建工作,二是要就我们传统艺术学研究缺失的学科(如影视艺术、设计艺术等)加强与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的联系,三是要就文化艺术管理研究方面的新拓展如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研究与相关高校及社科研究部门加强联系。关于第二个方面,自09年8月至11月,借相关工作之便,我与社科处的同志先后对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广东、江西、江苏等省(区)文化主管部门所属艺术研究院所进行了调研;与此同时,社科处也寄发了“全国文化系统艺术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做问卷调查。就总体印象而言,我们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的状况呈现为:一、办公条件尚可但研究经费严重不足;二、研究刊物水准较高但研究队伍青黄不接;三、基础性研究成果尚可但对策性研究明显缺席。虽然各地艺术研究院所生存及发展状况有很大差异,但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是研究院所的职能定位变得模糊不清了。事实是,我们文化系统几乎所有艺术研究院所的建立及其工作展开都与“民族民间文艺”的“十大集成”相关,这部进行了30年之久的“十大集成”有6至7部是由我们各地的艺术研究院所来承担的。09年10月,“十大集成”召开全部完成出版工作的表彰大会;而与此同时,我们艺术研究院所的这一基本职能也就终结。用我们研究院所同志们的话来说,叫做“没有了长项、硬性的研究课题”。我的担心是,如果我们文化系统的艺术研究部门在“项目化生存”中日见其衰的话,那“艺术学项目”作为社科基金的单列学科也会出现危机了。

  

  四、开门办院、研究转型、科技自觉与形成特色

  其实,我们各地艺术研究院所的研究工作仍在进行,但大多数的研究是“集成”工作模式及其延伸。这使得我们地方艺术研究院所跻身国家艺术学项目的课题基本上是地方戏曲的研究。在上述各省(区)艺术研究院所的调研工作中,我们看到他们还是积极动脑筋、想办法来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的。一是提出了“开门办院”的构想,认为我们艺术研究院所要与高校艺术研究部门及其他关涉文化建设的部门沟通,要力争形成研究、创作、教育三位一体的格局。二是提出了“研究转型”的构想,认为我们要改变单一的“集成”工作研究模式,要面向当前的文化建设、面向群众的文化需求来进行研究,使艺术研究真正具有并实现其社会价值和效益。三是提出了“科技自觉”的构想,认为要正视科技进步对当前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要正视当代文化建设中的科技含量,要在科技自觉的高位推动并实现文化创新。四是提出了“形成特色”的构想,认为不同地区文化建设都有需要解决的不同问题,艺术研究院所在解决地区特别对象、特殊问题时会形成自己的研究特色,而“特色”正是自己的立身之本。但是,“没有了长项、硬性的研究课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研究院所职能的弱化,成为我们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最为困扰、最为焦虑的问题。许多研究院所还迫切希望提出国家文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来集体攻关。

  五、当前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关键在于职能定位

   看来,我们艺术研究院所当下的生存与发展的确有个重新审视与思考职能定位的问题。早在2002年,文化部就颁发了《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意见》这样一个文件。其中对艺术研究院所的职能表述为:“围绕文化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开展艺术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文化艺术实践,研究文化艺术生产与管理规律、建设发展战略;收集、整理、保护、研究以及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建立并完善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传播,研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艺术成果”。文件还特别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政策规章及制度上明确并落实上述内容,指导、推动艺术研究院所努力适应上述任务与职能的要求”。在我们已然的调研中,注意到上述职能表述中开宗明义的“围绕文化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就没有体现在我们绝大部分艺术研究院所的研究工作中。当然,这一方面要看文化行政部门是否对所属艺术研究院所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看我们的艺术研究院所是否能提供有价值的研究。至于职能表述的其他方面,在不同地区不同艺术研究院所中有多少不等、程度不同的存在,目前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较为普遍的职能是“收集、整理、保护、研究以及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

  

六、艺术研究院所“后集成”时期的职能拓展

   不能“围绕文化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使得文化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监管、行政服务等方面无法感受到艺术研究院所所发挥的作用;同时,也不利于艺术研究院所强化对策性研究课题的针对性和敏锐性,不利于艺术研究院所进入“后集成”时期的职能拓展。不能通过职能拓展来焕发生机与活力,固然是我们艺术研究院所创新意识较弱的表现;但也体现出多年来“十大集成”作为“长项、硬性的研究课题”导致的思维惯性乃至研究惰性。通过调研,我们看到有的艺术研究院所在职能拓展方面做得较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文化主管部门赋予其“长项、硬性”的职能稳定了军心,从而进一步走出思维惯性盘活研究惰性。赋予“长项、硬性”的职能,是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后集成”时期加强自身建设的关键。无论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赋予”还是自身的“拓展”,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可以胜任并且应当胜任的职能有以下方面:

   其一,艺术研究院所应完成文化行政部门交办的文化规划、文化政策制定、文化热点现象分析等带有研究性的文化行政工作,这应是艺术研究院所一项基本的职能,似可称为“文化行政工作的预研究”职能。事实上,有不少省、市的艺术研究院所承担了本省、市《“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在即将开展的“十二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制定中也应发挥作用。在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工作接触中,我曾有两个担心:一是我们是否不宜过分强调对策性、调研性课题;二是我们本系统的课题立项率是否不宜过高。现在看来,第一个担心恰恰是我们艺术研究既往的“偏见”所至;第二个担心就目前而言还有相当的距离。

   其二,艺术研究院所应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摸底、申报、抢救、传承和保护性开发的职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面宽事繁,但由文化行政部门所辖范围多与艺术研究院所既往所承担的“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工作成果相关。我们注意到,不少省、市将“非遗”保护中心的职能交于艺术研究院所(如新疆、重庆等),“非遗”保护中心和艺术研究院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避免了设置新机构又延续了艺术研究院所既往“长项、硬性”的课题,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其三,艺术研究院所应负责艺术档案收集、建档、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作。艺术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许多省市在这方面的工作却是做得远远不够,机构的职能化、人员的专业化、档案的系统化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尽管也有省市单独设立机构来做艺术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但往往显示出管理、服务与研究、应用的脱节。在这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所和艺术档案馆合二为一的做法体现出档案建设和艺术科研的双重效益,也体现出两项工作的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其四,艺术研究院所可以合并一定时期专为进行艺术创作而设置的剧目工作室、创作室等机构(有的艺术研究院所本身就是自上述机构转型而来),使艺术实践与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共同提高。也就是说,我们的艺术研究院所既往多以“集成”为长项、硬性课题,研究对象多指向历史,而在当下的拓展中也应充分重视现状的研究,也应更多地关注艺术创作的未来指向。湖南、湖北、福建、河南等省的艺术研究院所都在本省优秀剧目的创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五,条件具备的艺术研究院所,还可以与普通大学就艺术学研究生教育进行联合办学。这样做一可以将研究成果进行文化传习,二可以为社会也为自身培养专门人才。这样做还可以通过“教学相长”促进研究深化。事实上,有不少教学单位已经用我们研究院所的退休研究人员在“发挥余热”。省级艺术研究院所也希望中国艺术研究院发挥“龙头老大”的作用,对各地学有所长并研有所优的同志聘为硕士及博士生导师。

   其六,艺术研究院所还可以承担一些艺术学研究课题申报的组织工作,这不仅有助于增强研究院所的管理意识,而且有助于促进研究课题贴近当前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前沿意识。目前,有半数以上的省市未能成立艺术科学研究规划管理机构,其实让艺术研究院所师其职担其责就能轻而易举地解决这一问题。

  

七、艺术学课题立项要引导并支撑职能拓展

   毕竟,艺术研究院所的职能拓展还是要以艺术科研项目为导向的。“项目化生存”是目前许多大学学者的基本生存状况,当然更是我们专门的研究部门要正视并努力争取的现实。由文化系统艺术研究院所课题立项状况不佳引发的调研,使我们注意到这些机构在“后集成”时期因“长项、硬性”课题的缺失而陷入的困境,而我们的课题指南和课题立项工作却未能在引导和支撑艺术研究院所的职能拓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不久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召开“三单列”(教育、艺术、军事)学科工作会,我曾谈到艺术科研目前所处的“后集成”“大艺术”和“新高潮”时期。其中“大艺术”是指艺术学正由一级学科向门类攀升,艺术院士的设置工作也已加紧向国家申请;而“新高潮”是指传统艺术学的研究领域正极大地拓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评审工作交由文化部来负责组织,为使艺术科研有效地服务和促进文化建设,艺术学课题立项工作至少应当在两个方面创新思路:一是就研究理念而言,要在基础性研究中加强对策性研究,要在反思性研究中加强前瞻性研究,要在学理性研究中加强技艺性研究,要在业态性研究中加强区域性研究;二是就研究对象而言,要把既往专注于以艺术之史、论、法的研究拓展到艺术技艺传承、艺术产业链接、艺术市场营销以及艺术生产新要素、艺术服务新手段和艺术传播新媒介的研究。就后者而言,是说我们要在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科技、公共文化服务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新语境”中来拓展“艺术学”的项目研究。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的主要工作是通过科学研究来发挥支撑和提升文化建设的作用,而这个研究分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个方面。作为我们当前工作的抓手,前者是“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后者是“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我们前述关于艺术学项目立项创新思路的第二个方面(即就“艺术对象”而言),大多涉及艺术的管理科学和艺术的自然科学。而研究自然科学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我们多直呼为“文化科技”),其实也是我们艺术研究院所职能拓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我们对艺术学项目的创新思路,得到了文化产业、文化市场、信息共享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部门认同和扶持的意向,这就促使我们一要把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做大拓宽,二要把文化科技提升计划抓准夯实,三要让科研课题立项在艺术研究院所职能拓展中发挥积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我们要通过课题来凝聚和锻炼队伍,也要依靠队伍来刷新和创优课题。我们的艺术研究院所要通过自己的职能拓展来证明,即便不再有“长项、硬性”的课题,我们也会显示出“长项、硬性”的能力。我常对我司社会科学处的同志们说,你们的工作是一年干一件事,一件事干一年甚至好几年。以往,我们只是在公布课题指南时才召集大家开会,而课题立项又与许多艺术研究院所“失之交臂”,使大家无精打采乃至心灰意冷。我想,除了例行的工作会之外,除了我们的评审也要在最大限度上发挥我们艺术研究院所专家的作用外,我们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开一些工作会。比如大家当前共同关心的艺术资源、艺术研究数据库的建设;比如涉及不同行政区划的跨领域、跨系统的合作研究;比如对一些相对弱势地区课题立项工作的会诊、提升工作等。总之,如大家所说,召开这个会很必要,虽不期望解决所有问题,但希望能不断沟通,不断提升,相互启发,相互促进,我们将在今后的日子里为大家做好服务。让我们拓展职能,提升效能,共同开创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新局面。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